船舶代理合同糾紛是指船舶代理合同的當事人因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船舶代理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船舶代理合同糾紛
船舶代理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天津律師:船舶代理合同是指船舶代理人接受船方的委托,代為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yè)務和進出港手續(xù)等業(yè)務的合同。該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即為船舶代理合同糾紛。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機構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代為管理船舶的業(yè)務,按照船舶所有人的要求,船舶代理人對在港船舶進行必要的管理,代辦各項相應的業(yè)務工作,并維護船舶所有人的有關利益。當完成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任務后,船舶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提供勞務的報酬。船舶代理既接受船方的委托,代辦定期或不定期船舶的營運業(yè)務,也同時接受貨方或租船人的委托,代辦他們所委托的營運業(yè)務。
船舶代理人一般為法人機構,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才可從事船舶代理業(yè)務。
船舶代理機構的業(yè)務范圍主要有:申請船舶進出港口;安排船舶的引航、聯系拖輪和泊位、組織裝卸作業(yè);攬運客、貨;訂艙配載;編制貨運單證;辦理船舶供應;提供船舶服務;洽辦船舶修理、檢驗;辦理船員登岸及遣返手續(xù);轉遞船員郵件;安排船員就醫(yī),以及洽辦海事處理、聯系海上救助、代辦租船及船舶買賣、代收運費及其他有關款項、辦理支付船舶速遣費及計收滯期費等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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