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是指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的當(dāng)事人因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船舶屬具保管合同而產(chǎn)生的糾紛。
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
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天津律師:船舶屬具保管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屬具交給保管人保管,并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fèi),保管人依約定返還的合同。該合同當(dāng)事人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chǎn)生的糾紛,即為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
船舶屬具是指附屬于船舶的各種用具或機(jī)械,如錨鏈、羅經(jīng)、救生艇、期貨機(jī)等。船舶屬具的范圍以每條船舶屬具清單為準(zhǔn)。
《海商法》第3條第2款規(guī)定,船舶包括船舶屬具,即船舶屬具均被視為船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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