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嗎?民法典怎么規(guī)定的?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正式生效,民法典規(guī)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取得房產證并不是房屋買賣必要的條件,如果符合其他規(guī)定的,該合同有效。天津律師給大家截取了民法典中的一部分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qū)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怎么處理
生活中經常會發(fā)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那么當遇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時候,該怎么處理?
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人可適當給予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因信賴合同而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簽訂立合同與對方聯系、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并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fā)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發(fā)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使沒有房產證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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