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可以發(fā)生在從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的任何一個階段,合同糾紛有時是發(fā)生在雙方對合同內(nèi)容的理解不同上,有時是因為合同中的一方?jīng)]有履行合同職責造成的。生活中發(fā)生了合同糾紛怎么起訴對方?解決合同糾紛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的解決方式,一是非訴訟解決,二是訴訟解決。
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主要細分為四個步驟,分別是整理搜集現(xiàn)有的證據(jù)、確定好管轄法院、判斷是否請律師以及做好開庭準備,下面天津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整理現(xiàn)有證據(jù)
現(xiàn)有證據(jù)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二、確定管轄法院
對于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chǎn)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弱勢方,則就籠統(tǒng)規(guī)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對于該問題,2015年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做了規(guī)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以買賣合同為例,如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如買方要求賣方交貨,因交貨屬于上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即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賣方要求買方付款,根據(jù)上述司法解釋規(guī)定,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賣方為接受貨幣所在地。
根據(jù)該司法解釋,在買賣合同中,如無特別約定,交貨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賣方,在訴訟管轄方面是對賣方有利的。
三、根據(jù)案件難易等情況,判斷是否要請律師
對于復雜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
四、準備開庭
(一)開庭一般要準備以下材料:
1、證據(jù)復印件,交給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給對方一份,自己備存一份。
2、起訴狀數(shù)份,對方當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個人,要簽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蓋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
3、如原告是個人,要準備身份證復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則要準備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一份。如請人代理,需要授權委托書。
各地法院可能會有所具體要求,去開庭之前,到外地開庭之前,要事先電話了解好開庭手續(xù)。
(二)法庭之上合同糾紛注意事項
1、如是原告,要聽清對方的答辯意見,針對對方的答辯意見,調整訴訟思路和要提交的證據(jù)。比如說,對方對我方有些主張承認了,就可以不用再舉相關證據(jù)。針對對方有異議的部分重點舉證。
2、有些訴訟可能涉及合同性質的區(qū)分等法律問題,比如說到底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這時要根據(jù)之前的準備,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合同糾紛、歸根到底是與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相違背的,除非是一方當事人有意欺騙對方當事人借糾紛而企圖獲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終止時發(fā)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在發(fā)生糾紛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決糾紛。
五、溫馨提示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民法典》實施后,《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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