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師認為,本案關(guān)注點:基于給付的不當?shù)美?/span>中“無法律上的原因”即給付欠缺原因并非單純的消極事實,法院在認定有無法律上的原因時,應(yīng)予以具體化和類型化,使不當?shù)美埱髾?quán)建立在一個客觀上可供檢驗的構(gòu)成要件上。不當?shù)美埱髾?quán)人應(yīng)當對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負舉證責任,因為其本人是主動給付該款,是使財產(chǎn)發(fā)生變動的主體,應(yīng)當由其承擔舉證困難的風險。
韓某根訴李某飛不當?shù)美颠€糾紛案
【案情】
原告:韓某根。
被告:李某飛。
2007年3月底,被告李某飛到原告兒子投資的寧波市鄞州韓誠機械電器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14日,原告用被告的身份證在鄞州銀行開戶,并以被告名義存進3萬元,后原告將存折交給被告。2007年8月24日,被告從鄞州銀行取出原告存入的3萬元。2007年9月初,被告與寧波市鄞州韓誠機械電器有限公司解除了勞動關(guān)系。2008年1月15日,原告以借貸糾紛為由,曾起訴要求被告李某飛歸還借款3萬元,后以證據(jù)尚不充分為由,申請撤回對被告李某飛的起訴。后原告于2008年2月再次起訴,以不當?shù)美麨橛梢蟊桓鏆w還該3萬元。
被告李某飛辯稱:基于同一事實,原告已經(jīng)第二次起訴。第一次起訴時原告述稱系被告向原告口頭提出借款,而這一次又說是原告主動將款借給被告,基于此,被告懷疑原告陳述的真實性。原告將3萬元打入被告的賬戶,被告得到該3萬元有合法根據(jù),不構(gòu)成不當?shù)美T?萬元是原告用于歸還原先的借款。2007年4月初,原告因進貨需要向被告借款,被告將3萬元借給了原告,后原告于2007年4月14日通過銀行歸還了本案爭議的3萬元。據(jù)此,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韓某根將錢存入被告李某飛的存折和被告已取得了該款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原告主張為了被告能安心工作,以原告?zhèn)€人名義借錢給被告,但其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借款關(guān)系成立。被告主張是用于歸還原告先前的借款,但未提供證據(jù)。原告將錢存入被告存折并由被告取得該款,原告的行為構(gòu)成了民事上的給付,必然有其目的和原因。在雙方對自己的主張均不能提供證據(jù)證實的情況下,被告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jù)這一要件則事實真?zhèn)尾幻鳌D壳跋嚓P(guān)法律法規(guī)對不當?shù)美m紛中得利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的舉證責任分配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原告主張得利的被告取得利益無合法依據(jù)系消極事實,得到利益的被告一般應(yīng)當提供取得該利益在法律上或雙方約定上的依據(jù),否則應(yīng)承擔不利的后果;被告主張原告的給付用于歸還此前的借款,但未提供任何證據(jù)。基于原告的經(jīng)濟條件和被告到寧波市鄞州韓誠機械電器有限公司上班時間較短的事實,原告向被告大額借款也不合生活常理。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7條的規(guī)定,判決:被告李某飛自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nèi)返還原告韓某根不當?shù)美?萬元。
宣判后,被告李某飛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相同。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是被上訴人是否可以基于不當?shù)美埱髾?quán)要求上訴人返還3萬元款,即本案的事實是否符合不當?shù)美姆蓸?gòu)成要件。
首先,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于被上訴人已給付上訴人3萬元款(不存在給付對象錯誤或金額錯誤的情形)均無異議,而基于給付的不當?shù)美袩o法律上的原因是指給付欠缺原因。本案中被上訴人曾以借款糾紛起訴,后以證據(jù)尚不充分為由撤訴。在二審期間,被上訴人亦陳述上訴人因建房需要向其借款3萬元,后因上訴人否認借款,被上訴人才以不當?shù)美鹪V。根據(jù)被上訴人的單方陳述,被上訴人當初給付上訴人的3萬元款屬于借款(這僅為被上訴人的陳述,本院在本案中對其真實性不予評價),因此該筆給付并非欠缺法律上的原因。即使上訴人否認該款為借款,本案也無適用不當?shù)美嗟兀驗椴划數(shù)美贫扔袊栏竦臉?gòu)成要件及適用范圍,它并非凌駕于其他民法制度之上負有衡平調(diào)節(jié)任務(wù)的高層次法律,公平原則已具體化為它的構(gòu)成要件之中。被上訴人表示因為上訴人后來否認了曾借過款,便以不當?shù)美鹪V,這是被上訴人企圖利用不當?shù)美贫葋碜非笃渲饔^上的公平結(jié)果,與不當?shù)美贫鹊墓逃泄δ芎土⒎ū疽獠环?/span>
其次,基于給付的不當?shù)美袩o法律上的原因即給付欠缺原因并非單純的消極事實,法院在認定有無法律上的原因時,應(yīng)予以具體化和類型化,使不當?shù)美埱髾?quán)建立在一個客觀上可供檢驗的構(gòu)成要件上。被上訴人作為不當?shù)美埱髾?quán)人,應(yīng)當對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負舉證責任,因為被上訴人乃主動給付該款,是使財產(chǎn)發(fā)生變動的主體,應(yīng)當由其承擔舉證困難的風險。而本案中,被上訴人不但沒有對于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予以舉證證明,反而一再陳述當初上訴人乃向其借款,因此對于被上訴人主張的上訴人受領(lǐng)3萬元款無法律上的原因,本院難以采信。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韓某根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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