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商品房的買賣,雙方當事人都應當簽訂書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白紙黑字約定好房屋的價款、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符合合同的一般構成要件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的特殊要件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無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以下幾種:
1、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違反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實掩蓋非法目的的;
(3)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的;
(4)享受政府或單位優(yōu)惠補貼構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yōu)先購買權的;
2、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欺詐、威迫和乘人之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違反法定形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等;
5、合同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
二、無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
天津律師認為,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應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而不是由買賣雙方或一方?jīng)Q定。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chǎn)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2)買受人已經(jīng)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于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3)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4)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fā)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5)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chǎn),歸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6)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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