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海上運輸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是托運人和承運人,跟收貨人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但是在貨物送到收貨人手上時,收貨人通常有檢查貨物完整的義務。因為在有些國際貿易規(guī)則中,貨交承運人就等于收貨人現(xiàn)在要承擔貨物在途損失,所以這時候要是發(fā)現(xiàn)問題了,收貨人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那么就是直接面對承運人了。
不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收貨人能起訴承運人嗎?
在實際中,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由承運人與托運人磋商訂立,所以通常是沒有收貨人的參與的。但在貨物運輸?shù)侥康牡睾?,收貨人從承運人處收取貨物時,有義務對貨物進行檢查。根據(jù)實際情況,主要是下面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貨物處于不良狀態(tài),現(xiàn)在就要及時用書面通知承運人。
2、如果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是顯而易見的,通知就必須在場作出。
3、如果不是顯而易見的,那就要在貨物交付的次日起連續(xù)7日內作出。如果是集裝箱裝運的貨物,就在交付的次日起連續(xù)15日內作出。
所以,在貨物送到收貨人手上之后,即使說收貨人沒有參與海上運輸合同,但現(xiàn)在要是貨物出現(xiàn)問題了,收貨人還是可以直接找承運人的。
收貨人憑持有的正本提單提貨,在貨物有損等權利受到損害時,對承運人可以提起訴訟。
因為在國際海上運輸合同中,與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約束第三人的性質,合同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簽訂,托運人通常不是收貨人,承運人應向第三者收貨人交付貨物,收貨人雖不參加合同的簽訂,但可直接取得合同的某些權利,并受合同的一定約束。因此,收貨人也是合同的主體之一。
所以,在貨物送到之時,收貨人只要拿上有物權憑證和運輸合同的證明效力的提單,買賣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和提單的流轉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慣例調整,因此,此時收貨人的貨物受損或是其他權利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直接向承運人起訴。
后,要是海上運輸合同中簽的貨物價值較大,而又無法確定貨物損失的責任,那么在起訴的時候,建議找個專業(yè)律師介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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