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動產船舶如何確權(《物權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船舶所有權的設立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船舶通過物權的登記而確定所有權,登記在誰名下的,歸誰所有。
一、動產船舶如何確權(《物權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船舶所有權的設立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船舶通過物權的登記而確定所有權,登記在誰名下的,歸誰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百八十八條以本法百八十條款第四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船舶所有權權利主體
就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目前我國的許多船舶都屬所有。但是,并不直接對其擁有的船舶進行管理,而是由國有企業(yè)法人直接經(jīng)營,如屬于各大遠洋公司經(jīng)營的船舶均屬這種情況。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法人,集體企業(yè)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資金建造或購買船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登記,從而成為該船舶的所有人。
(三)中外合資企業(yè)法人,根據(jù)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外合資(合作)的船舶公司經(jīng)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可以在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進行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懸掛中國國旗航行。
(四)個人、合伙、聯(lián)營等,他們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成為船舶所有人。
三、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