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簡介
上海錦天城(天津)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的、全國領先的律師事務所。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在二十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蘇州、南京、成都、重慶、太原、青島、廈門、天津、濟南、合肥、鄭州、福州、南昌、西安、廣州、武漢、長春)開設分所。
二、合同條款要體現(xiàn)我國的對外政策
(1)成交對象和交貨目的港要貫徹我國的對外政策。政策不允許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將貨物發(fā)往政策不允許的地區(qū)。
(2)對香港、澳門出口合同的裝運口岸不能寫中國口岸或中國上海,必須寫具體港口名稱,如上海。不能將港澳與中國并列。有的外貿公司在出口合同格式的裝運口岸欄里已鉛印了CHINESEPORTS字樣的,在制作合同同時更應引起注意。
(3)對那些明確規(guī)定需在國內辦理投保的國家,不要強制對方接受CIF條件。
三、合同條款內容要一致
(1)成交條件與保險條款要一致。CIF條件成交的應當是我方保險,F(xiàn)OB或C&F條件成交的應當是對方保險。
(2)成交條件與交貨港口要一致。CIF或C&F條件要附帶一個目的港即卸貨港,F(xiàn)OB條件要有裝運港。
(3)單價和總值要保持一致,在幣別的使用上也要一致。
(4)包裝條件與刷嘜標記要一致。散裝貨不能有刷嘜的要求。
(5)付款方式與裝運期限要一致。
(6)合同總數(shù)量與分批裝運的數(shù)量要一致。
(7)交貨期與信用證開到日期要一致。
(8)有的格式合同對某些條款是填寫內容和供選擇的,在制作合同時要正確填寫或刪除。不刪除或刪錯了都會造成條款內容不一致。
簽訂出口合同的注意事項
四、合同條款的內容要明確
(1)對交貨目的港不要只寫國名地區(qū)名稱,如美國港口等,因一個國家有很多港口只寫國名不利于船舶的安排。對有重名港口名稱后要寫上國名。如維多利亞,加拿大、幾內亞等國家都有叫維多利亞的港口。如對方派船合同,裝港必須明確,卸港則可按買方要求辦理。
(2)對合同的交貨期,信用證開到日期等的書寫上,應寫明年月,不能只寫月,不寫年。
(3)對包裝條件的規(guī)定要明確,應列明用什么東西包裝及每件(包)的重量。
(4)必須明確保險由誰辦理,并須明確保險險別及適用條款。
(5)一般均應訂上溢短裝比例,散裝大宗貨一般為5-10%,一般件雜貨為1-5%。
(6)在合同中必須明確支付方式。對信用證必須明確是不可撤銷的。并須明確開到地點和時間,到期地點以及受益人名稱。對開到地點、開支時間和到期地點一般均應在中國境內,對信用證的有效期至少掌握在裝船期后15天。
(7)對合同中嘜頭標記,應爭取按國際通常做法制作,即橫式,共為4行,每行不超過17個字母,第一行為收貨人縮寫,第二行為合同號碼,第三行為目的港名稱,第四行為箱號或件數(shù)。
(8)對整船出運的貨物,往往會涉及到滯期/速遣條款。我方派船合同一般發(fā)生在國外目的港,對方派船合同發(fā)生在國內裝港。因此,應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在合同上附上一份運輸條款。
五、加強審核,盡量避免差錯
(1)合同簽訂后,要對合同號、買方地址、電掛、電傳、傳真、成交方式、單價、幣制、包裝重量、溢短比例、裝卸港、保險、信用證開到地點等條款一一進行審核,防止漏打、錯打。
(2)要防止英文拼寫錯誤,特別是對品名、價格條款、目的港等更要認真審核,防止打印上的錯誤,盡量減少和避免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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