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資設立公司的協(xié)議如何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資設立公司的協(xié)議如何解除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股東未出資對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zhuǎn)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承諾出資,其實是承擔了兩個義務:
一方面是對公司出資的法定義務,所以股東沒有完成出資義務的,應該補足自己的出資;
另一方面,股東還應該承擔對其他股東的合同義務,如果股東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還需要對其他已經(jīng)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畢竟大家約定好了,別人按約定履行了義務,那如果你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的,當然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了。
出資瑕疵的股東,除了需要對公司和其他股東承擔責任以外,有一種特殊情形,那就是如果公司對債權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責任財產(chǎn)不夠時,出資瑕疵的股東也會被牽連在內(nèi)。具體來說,無論是出資不足、出資物瑕疵還是抽逃出資了,該股東都需要在自己本應足額出資的范圍內(nèi),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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