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獨有的一種保全形式。由于船舶本身價值較大,扣押船舶還會導致巨額的船期損失。為了保護船舶經(jīng)營者,法律對扣押船舶規(guī)定了十分嚴格的條件。只有法定的海事請求才可以申請扣船。這些海事請求包括:
1、船舶營運造成的財產(chǎn)滅失或者損壞,對應的案由為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
2、與船舶營運直接有關的人身傷亡,對應的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3、海難救助;
4、船舶對環(huán)境、海岸或者有關利益方造成的損害或者損害威脅;為預防、減少或者消除此種損害而采取的措施;為此種損害而支付的賠償;為恢復環(huán)境而實際采取或者準備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費用;第三方因此種損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損失;以及與本項所指的性質(zhì)類似的損害、費用或者損失,對應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損害責任糾紛;
5、與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毀沉船、殘骸、擱淺船、被棄船或者使其無害有關的費用,包括與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毀仍在或者曾在該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無害的費用,以及與維護放棄的船舶和維持其船員有關的費用,對應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合同糾紛;
6、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協(xié)議,對應案由為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7、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shù)膮f(xié)議,對應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8、船載貨物(包括行李)或者與其有關的滅失或者損壞,對應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9、共同海損,對應案由為共同海損糾紛;
10、拖航,對應案由為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
11、引航;
12、為船舶營運、管理、維護、維修提供物資或者服務,對應案由為船舶經(jīng)營管理合同糾紛;
13、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裝或者裝備,對應案由為船舶改建合同糾紛;
14、港口、運河、碼頭、港灣以及其他水道規(guī)費和費用,對應案由為船塢、碼頭建造合同糾紛;
15、船員的工資和其他款項,包括應當為船員支付的遣返費和社會保險費;
16、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費用;
17、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應當支付或者他人為其支付的船舶保險費(包括互保會費),對應案由為光船租賃合同糾紛;
18、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應當支付的或者他人為其支付的與船舶有關的傭金、經(jīng)紀費或者代理費,對應案由為光船租賃合同糾紛;
19、有關船舶所有權或者占有的糾紛,對應案由為海事債權確權糾紛;
20、船舶共有人之間有關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糾紛,對應案由為船舶共有糾紛;
21、船舶抵押權或者同樣性質(zhì)的權利;
22、因船舶買賣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